1、到各区、县交通大(中)队宣传科或车管所(含地区所)领取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,经体检合格,到地区车管所办理。2、在境外时间须连续6个月以上,回国后6个月以内办理。3、交验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。4、将国外驾驶证译成中文(驾驶员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发证日期、准驾车种、发证国家、有效期、驾驶证号码等内容),翻译人(驾驶员本人除外)签名、翻译人单位盖单,在国外驾驶证有效期内办理。5、收存原驾驶证或复印件。6、经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、道路驾驶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(小型汽车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,免道路驾驶考试)。7、取得驾驶证后,一个月内到管界交通安全委员会登记备案。